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民源民字第11406030001號
主旨:公告徵詢就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0169-0000、0168-0000地號土地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 本破產管理人於民國(下同)111年8月19日業將破產人楊忠隆名下兩筆土地即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0168-0000(下稱地號168)及0169-0000(下稱地號169)地號以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完成拍賣程序,並由拍定人以總價額新台幣1,520,000元得標。
二、地號168及地號169之共有人楊建德、楊洵奕、楊湘岑、陳正希、許崇華等人經調取戶籍謄本後郵寄仍未能送達以通知其等行使優先承購權。另共有人吳楊冷、楊勝凱業已死亡,調取吳楊冷之繼承人戶籍謄本並寄送優先承買通知後,其繼承人吳清鐸、陳威森仍未能送達;楊勝凱部分亦寄送優先承買通知至其之遺產管理人林助信於土地謄本上之地址,然亦未能送達。
三、特公告上開各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所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拍定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執破字第4號拍賣破產財團之財產(均為不動產)附表 | |||||
編號 | 土地坐落 | 地目 | 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台幣/元) |
1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168號 | 建 | 1171 | 540/51840 | 554,112 |
2 |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段169號 | 建 | 609 | 540/51840 | 287,552 |
使用情形 | 點交否: 本拍賣標的物屬破產財團所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本次二宗不動產採合併拍賣,分別標價。拍定金額為新台幣1,520,000元,如欲行使優先承買需兩筆土地一同承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