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Q&A

股份有限公司被公告廢止公司時未選任清算人,市政府廢止公文有副本送法院,法院是否會依公司法第83處罰?謝謝。

雖有此規定,但原則上法院不太會依照這一條處罰,所以實務上很多公司辦理解散但未進行清算。

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股東因病無法表達,子女皆為股東,由其中一位子女向法院監護宣告為監護人,欲將股份轉讓給另一子女,請問監護宣告法院已裁定,但股份轉讓是否需要法院另行針對財產裁定才可轉讓?

若財產大部分都是股份,那就需要由法院裁定,另附上民法第 1101 條供您參考: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七年前拿到的支票忘了去兌領,若對方不重新開一張,還可主張債權要回嗎?

可以的,支票請求時效是一年,過了之後還可以用原因事實即一般借貸債權請求對方給付。

一般代購網站會先集單請消費者先付款,但後續若結帳後商品缺貨,導致無法出貨,其原本貨款:1、保留為下次訂購時可抵用。2、退款但扣除匯款手續費。請問上兩項做法會有爭議嗎?是否要全額退款不能扣除銀行手續費?謝謝。

雖然扣除手續費部分有爭議,若代購網站有事先說明,但仍願意訂購,即雙方合意行為,但若無說明,事後才表示須扣除手續費,那這樣是不合理的行為。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是否可用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抵銷個人民間融資,債權人是否可接受?建議如何處理?感謝!

這個方式應該是用出售股價的方式來償還債務,基於股份自由交易原則,這是可行的。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但資金流向跟契約要寫清楚,避免茲生爭議。

接上一問題:請問資金流向是否可提示匯款單上有註記借貸來證明,契約另請公證人公證是否可行?感謝。

可行。

有關車禍過失偒害。 我方初判三分,骨折治療休養二個月,對方初判七分、僅輕微擦偒,決定提民事訴訟,對方不肯認錯,再提告刑事,主要是對方有過失,期望對方認錯,即使對方反告,我方也僅是輕責輕罰。 檢方雙雙起訴,法庭準備程序,法官詢問是否撒告,否則刑法第284條,最起碼基本的是雙方各二個月,各約6萬元之罰金,聽起來很離譜,出自法官口中,是勸撒告還是真的如此? 因刑法第284條舊法,我們發生時刑法尚未修法,根據舊法,過失傷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我方而言,責任只有三分,對方僅擦傷,研判應為千元以下罰金,今法官說是最少罰金六萬元以上,我方倍感壓力,讓我們有撒告壓力,是否法官用意真是如此,誠請解惑。 我方實不想撤銷刑事告訴,因為對方為主要肇事方又造成我方骨折治療兩個月,民事協調不成,已於民事庭審判中。想請問法官所說有理否,六萬元起跳。

刑法主要是就行為做處分,哪怕是1%的過失,罰則依然成立。過失比例雖然刑事法官在量刑上會參酌,但主要是民事賠償計算。

一般過失傷害如果傷勢不是很重,通常是拘役20-40天,若易科罰金也就是2萬到4萬,但也有可能更高或低,因為量刑是法官職權,所以跟審判法官如何判定有很大的關係。